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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和区别

发布:2018-12-26 08:58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和区别

1.   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

 

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,有两种途径:一是自行办理;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自行办理的,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提交方法详见“网上申请”栏目,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、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、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,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。

 

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,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。

 

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。

 

    2.   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?哪种方式更快些?

 

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。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、提交的书件、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。

 

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,自行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,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。

 

在提交的书件方面,自行办理的,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。

 

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,申请人自行办理的,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(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,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,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),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;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、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,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。

 

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,申请人自行办理的,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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